离婚时收集视听证据要注意问题

2023-02-12 01:37:02


作者:厦门道成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3-02-12 01:37:02

厦门婚外情调查推荐案例:

  【私人调查】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可以通过离婚结束婚姻关系,而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选择诉讼离婚,那么离婚时收集视听证据要注意哪几个问题?


  【私人调查】离婚时收集视听证据要注意什么问题


  【私人调查】视听证据既不同于原始的文书材料,也不同于证人证言。要使现场录音,制作一次录音、视频很容易,但做一个简洁、实用、证明力强的录音、视听证据却并非易事。尤其是为了还原事实而在事后制作的录音发挥证据效力,有许多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image

  【私人调查】①作为证据使用的录音,最好选用录音效果好的录音笔,要有清晰的语音,才能真正起到证明的作用。


  【私人调查】②录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录音中应有所体现。


  【私人调查】③录音的时间在录音中也要有所体现。


  【私人调查】④要引导对方说“有用”的话。录音的目的就是为了补正欠缺的证据或者事实,所以录音前应该整理好应该要对方说些什么,承认什么,答辩什么,必要时书面罗列下来以免遗漏。根据这样的目标制定适当的问题向对方发问,引对方入正题,从而得到你所需要的回答;


  【私人调查】⑤要让对方多说话,自己少说话。


  【私人调查】⑥录音的原件要保存好,切勿修改、剪辑和移动存储。如果把所录制的音频文件移动到电脑硬盘、光盘等存储设备上,就不是原件了,即使再挪回去也不能变回原件。致使整个录音证据失去了效力。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二条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第四十九条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本文 关键词:厦门私人调查

十年经验,铸就厦门侦探品牌

我们珍惜您每一次在线询问,有问必答,用专业的态度,贴心的服务。

厦门调查取证 厦门出轨调查取证

厦门侦探服务承诺

服务承诺

公司对客户的委托倾尽全力事必有果;免费咨询,深入沟通,给出最佳方案;按进程分段计费,调查若无结果不再收费。

厦门侦探服务宗旨

服务宗旨

诚实、守信、专业、保密、高效!十年经验,实力强速度快

厦门侦探售后保障

售后保障

厦门道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虔诚的态度服务每一个客户,以“负责到底”的责任感负责每个案子,直到顾客满意为止

友情链接:

厦门道成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专业提供:厦门市私家侦探,厦门市私家侦探公司,厦门侦探,厦门婚外情调查,厦门外遇调查,厦门婚姻调查,厦门调查取证, 厦门婚外情取证,厦门外遇取证,厦门婚姻取证,厦门婚外情调查取证,厦门外遇调查取证,厦门婚姻调查取证,厦门调查公司,厦门侦探公司,厦门侦探社, 厦门私人调查,厦门私家调查,厦门出轨调查,厦门侦探事务所,厦门出轨取证,厦门出轨调查取证等多项服务